近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提出今年起至2017年蘭州市將基本形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等項目將引入第三方治理。下一步蘭州市將加快環境公用設施市場化改革步伐,全面開放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市場。
對第三方治理實行全過程監管
據悉,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依照工作規劃,今年起至2017年,蘭州市將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導推動機制,市場化運作模式探索取得進展;基本形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社會資本投入第三方治理明顯增加;省級以上開發區,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重點工業行業污染、重大項目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領域推進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取得成效。
與此同時,蘭州市還將加強第三方治理市場監管并規范市場秩序,對環境公用設施一律采用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特許經營方式或委托運營方,維護第三方治理市場秩序,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對第三方治理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
多種形式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下一步蘭州市將加快環境公用設施市場化改革步伐,轉變環境公用設施運營模式和體制,全面開放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建立規范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市場,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等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城鎮污染場地治理和區域性環境整治等項目建設中要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在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投入,支持環境公用設施建設的同時,努力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健全多元投入機制,在環境公用實施的建設中積極采用PPP模式。蘭州市還將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各縣區要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等領域和鋼鐵、電力、建材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一批第三方治理試點,以多種形式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